区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根据常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7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武进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核验流程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区人社部门如实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具体材料如下: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1);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附件2);
4.2023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以及2023年12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
5、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名录;
6、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2023年12月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表;
7、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8、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9、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附件3);
10、《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11、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和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附件6,提供excel表)
上述材料中请提供纸质稿并加盖公司公章,汇总表(附件6)提供excel电子稿;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情况核验填写附件4,提交的材料目录详见该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宣峻岭 王琦宏;
联系电话:0519-86310906;
申报地址:武进区武南路518号武进人力资源市场410室。
四、注意事项
人社部门按规定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将不予延续许可;存在违法行为的,人社部门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视情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并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附件:
附件7《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联系部门电话地址》.docx
关于做好劳动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202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