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登记
日期: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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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登记
一、登记对象:
按法定程序设立并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各类合法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二、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介绍信;
4、招聘简章;
5、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身份证。
三、招聘登记
用人单位可到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中心登记并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也可以到当地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登记。
四、信息发布
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区人力资源市场将单位空岗信息在武进新闻网、武进人力资源网、武进公共招聘网等媒体免费发布。
五、信息反馈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应聘面试7天内确定是否录用,并将录用信息及时反馈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六、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录用之日起的30天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登记手续。
七、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或变相收取报名费、集资款、风险抵押金等,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
八、办理地点
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招聘服务大厅
传真86527817
九、表格下载
登陆武进人力资源网(http://www.wjj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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