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农村劳动者获证奖补申请流程
日期: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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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范围
从2011年起,在本市参加职业培训,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5年内可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奖补,同一年度不得多次享受。
二、奖补标准
1、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三、奖补资金申请
当年在本市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江苏省内的农村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助,也可到暂住地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
提供材料:
1、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申请表(个人);
3、《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4、参加培训的原始凭证(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缴费发票);
5、一折通或本人银行可转账存折或信用卡的复印件(没有一折通的办理中信银行借记卡);
6、没有一折通的农村劳动者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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