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农村劳动者获证奖补申请流程
日期:2013-12-31 浏览 291

一、奖补范围

2011年起,在本市参加职业培训,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5年内可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奖补,同一年度不得多次享受。

二、奖补标准

1、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人。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人。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人。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人。

三、奖补资金申请

当年在本市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江苏省内的农村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助,也可到暂住地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

提供材料:

1、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申请表(个人);

3、《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4、参加培训的原始凭证(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缴费发票);

5、一折通或本人银行可转账存折或信用卡的复印件(没有一折通的办理中信银行借记卡);

6、没有一折通的农村劳动者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