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区创业补贴实施办法(常劳社就训〔2008〕2号)
日期:2013-12-30 浏览 107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进一步鼓励、扶持市民创业,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活动的意见》(常劳社就〔20083号)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给予创业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补贴享受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常州市区户籍自主创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失业人员;

(二)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

(三)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四)残疾人;

()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通过创业培训(SYB)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三、创业补贴标准

对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四、创业补贴列支渠道

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在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武进由武进区财政承担。

五、创业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到本人参加创业培训(SYB)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并填写《常州市区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同时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5.复员转业证(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原件及复印件6.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7.残疾证(残疾人)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

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主管部门复审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审核后报常州市财政局。

(三)发放

经市财政局核定后,将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划至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由自主创业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后,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将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创业实体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自主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领取。

(二)自主创业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对骗取创业补贴资金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金坛市、溧阳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补贴办法。

 

附件:《常州市区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