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提供 劳动关系证明的公告
日期:2023-07-28 浏览 632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144)等文件精神,近期,我单位正在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要求对2020年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实施以来,参保13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核实其实际劳动和参保单位用工情况,坚决打击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行为。

请以下单位(详见附件)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单、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0519-8652782386527815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37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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