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区、创业富民”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有关要求,深入挖掘和树立我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展示大学生创业风采,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决定开展2020年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活动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武进区人力资源市场305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报名审核、组织协调、典型宣传和政策扶持等工作。
二、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评选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10名。
三、评选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二)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成功创办实体,并在武进区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本人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本人出资额不低于单位投资总额的30%;
(三)个人创业事迹突出,创业经历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创新的时代精神;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正常,依法纳税,无拖欠员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其它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人创业事迹得到党委、政府、社会认可,获得区级(含)以上荣誉,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
(六)近三年未获得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四、评选流程
(一)评选报名
10月9日至10月30日,申报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创业基地报送材料。镇(街道)、创业基地按照评选条件做好材料初审、推荐工作。申报人须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电子版本各一份):
1.《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
2.证明材料、宣传材料(见附件2)。
(二)评选审核
11月1日至11月15日,活动评审小组将邀请相关专家根据评选要求和评选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评选结果。
(三)评选公示
11月底前,活动评审小组将评选产生的大学生创业标兵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宣传表彰
公示结束后,区人社局将为获评标兵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在“武进人社”微信公众号及区内主流媒体对获评标兵持续宣传推广,提升标兵知名度,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区人社局还将积极给予获评标兵在资金奖补、园区入驻、培训孵化等方面的优先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协调配合,根据评选活动确定的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强力推进,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审核程序,认真组织初审推荐工作,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将优秀的大学生创业者选拔、推荐上来。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有关单位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宣传评选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创业者积极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
六、其他事项
活动评审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万能,电话:0519-86527816,邮箱:595343712@qq.com。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