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年武进区大学生 “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9-30 浏览 5167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服务所,经开区人社分局,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创业富民政策,树立创新创业典型,持续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普通高校在校生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11日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在武进辖区内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登记注册为法人且股权占比30%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水平。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正常,依法纳税,无拖欠员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

(三)个人创业事迹突出,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时代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得到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认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评选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10名。

四、活动时间

2018927--20181025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发动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部署、严格推选,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参选方式

参加评选的人员可以由单位推荐,也可以由个人自荐,提供《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申报表》及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创办经营实体相关证照(以上材料纸质、电子材料各一份)在1025日前报送至区就业服务中心。

(三)审核评选

活动评审小组将邀请创业指导专家根据评选要求和评选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评选结果。

(四)评选公示

活动评审小组将对评选出的10名大学生创业标兵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宣传

2018年底召开表彰大会,为获选的10名大学生创业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万元的奖励,同时通过《武进日报》、武进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人:万能

联系电话:86527816

   箱:54067005@qq.com

 

附件:武进区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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