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创新强区、实干富民”的发展主题,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区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实施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引进培育政策
(一)精英人才“引领工程”
1.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核心技术需求,大力引育“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经认定给予10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对引进的发达国家院士,经认定给予5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2.高端人才培育计划。加大省“双创计划”等人才项目的申报扶持力度。由我区推荐申报并入选省“双创团队”的,可申请10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符合省、市、区人才办要求,完成省“双创人才”项目申报的,可申请2万元申报工作补贴;完成省“双创人才”项目申报,且进入省人才办答辩环节的,可申请5万元申报工作补贴(已申请2万元工作补贴的,补足5万元);入选省“双创人才”项目的,另外给予5万元奖励。
3.“武进英才计划”。深入实施“武进英才计划”,由我区推荐申报并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按照“龙城英才计划”要求给予扶持;2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住所;领军人才在武进城区购房的,给予20万元的人才公寓购买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房价的50%。深入实施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按照“龙城英才计划”要求,对入选项目给予扶持。加大对我区领军人才的持续培育和扶持力度,对发展比较迅速、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激励性资助。
(二)产业人才“集聚工程”
1.中国“两院院士”可享受100万元落户奖励和生活费补贴以及100万元购房补贴。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人才,可享受40万元落户奖励和生活费补贴以及40万元购房补贴。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及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领先地位的人才,可享受20万元落户奖励和生活费补贴以及30万元购房补贴。
4.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创新创业计划人才等省级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可享受15万元落户奖励和生活费补贴以及20万元购房补贴。
5.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万元落户奖励和生活费补贴以及15万元购房补贴。
6.加大博士后引进力度,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从事课题研究的博士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专项资助5万元和4万元,资助年限为两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博士后项目,按国家和省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资助。对获得“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博士后给予8万元奖励。博士后在站期间作出较为突出贡献的,出站时给予3万元奖励。
7.对企业引进列入当年度《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理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可享受6万元生活费补贴和8万元购房补贴。
8.企业引进的“985工程”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紧缺专业毕业生可享受3万元生活费补贴和3万元购房补贴。
9.鼓励企业加大现有人才的知识更新投入和奖励。企业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企业工作满2年的,一次性给予个人2万元奖励。个人取得工程或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仍在原单位服务1年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次性奖励10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次性奖励8000元。
10.企业首次引进生产一线急需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服务满两年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
11.企业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奖补培训机构12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定点培训机构在我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给予培训机构300元/人-1200元/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外国智力“引进工程”
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国专家给予6-30万元的工薪补助;对获批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的外国专家按省奖励资金给予1:1匹配奖励。对获批国家和省外国引智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和省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资助。对获批市级重点引智项目、优秀引智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项目4万元、2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基地、村)”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对“留学人员择优资助”、省“六大人才高峰”等项目给予等额匹配资助。
(四)杰出人才“荣誉工程”
1.对获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给予1:1匹配奖励。对获评“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万元奖励。
2.组织开展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奖项评选活动,对创新创业成果显著的领军人才授予“创新创业精英”荣誉并予以表彰。开展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和“职业技能大赛”,给予获奖选手1-3万元奖励。支持各类机构举办创业大赛、技能大赛,通过以赛代评、以赛促评的方式,大范围、多渠道地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针对省级以上及对武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杰出人才,建立人才“一卡通”制度,向杰出人才发放“武进人才卡”,凭卡享受医疗保健、预约诊疗、社会保障、公交出行、休闲娱乐、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特色服务。
4.探索建立人才“星光大道”、设立人才宣传专栏,加大优秀人才典型的宣传力度,持续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二、打造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五)加强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人才集聚新引擎,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力度。
1.重点加强技术成果转移中心武进分中心的建设,强化高校产学研合作力度,通过技术成果转移,推动人才引进节点的前移。
2.鼓励企业创新平台的提档升级,稳步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经考核评估,对运行质量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经费支持。
3.对经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从2016年起按照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区级大学生创业引导。
(六)强化金融扶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规模,3年内区级担保基金总额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本区居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10万元以上部分,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七)突出人才服务。探索“创新创业券”服务模式,通过向企业发放“创新创业券”,支持企业向市场购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科技咨询、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进一步优化整合人才工作相关部门职能,构建“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答复”,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办理等全程式服务,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健全更加坚强有力的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八)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党委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切实履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工作。将人才工作纳入“一把手”抓党建述职内容,研究制定《人才工作单项考核实施办法》,加快形成统分结合、区镇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党管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确保人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九)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确保人才资金优先投入、优先保障。区、镇(开发区)财政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人才发展实际需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定期开展全区人才发展状况和人才绩效评估报告。鼓励并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
(十)夯实人才工作力量。按照《关于加强全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配足配强人才工作队伍。各镇、开发区应切实发挥基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主任一般由党政正职兼任,副主任一般由分管科技、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兼任,专兼职工作人员应根据人才工作任务指标,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一般不少于1人。科技、人社、发改等人才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职能科室,并结合各自实际,明确专职人员。
本扶持政策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