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进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日期:2017-04-17 浏览 4502

序号

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文件依据

文号

备注

咨询电话

1

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         1、4050人员;     

2、城镇低保人员;     3、双零家庭人员;  

 4、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人员。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最低档基数)的60%;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档基数)或住院医疗保险费的60%;(注:不含5元医疗救助金)

《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武劳社
〔2009〕19号



2017年上半年补贴标准:         
1、522元/月(缴基本医保);  2、424.8元/月(缴住院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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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我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且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人员。

300元/人

《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武人社
〔2016〕114号武财社
〔2016〕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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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与我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岗位工作人员。

按职业工种类别划分: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补贴400元-600元/人;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补贴500元-1000元/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补贴800元-1200元/人。

《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武人社
〔2016〕114号武财社
〔2016〕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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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补贴

与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

按照职业工种类别划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补贴800元-1200元/人。

《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武人社
〔2016〕114号武财社
〔2016〕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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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的技能岗位新招录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按职业工种类别,分别补贴4000元-6000元/人。

武进区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武人社
〔2017〕4号   武财社
 〔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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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武进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我区具有良好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企业。

20000元

武进区高技能人才项目补贴暂行办法


武人社
〔2017〕3号
武财社
〔2017〕3号


 

86527820

7

武进区企业首席技师

我区企事业单位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从事一线技能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在岗职工。

5000元/人

武进区高技能人才项目补贴暂行办法


武人社
〔2017〕3号
武财社
〔2017〕3号


 

86527820

8

武进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我区以机械加工、传统技艺和高新技术为重点,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的工作室,带头人必须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0000元

武进区高技能人才项目补贴暂行办法


武人社
〔2017〕3号
武财社
〔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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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创业培训补贴

本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

1000元/人

《常州市创业培训管理和经费补贴办法》


常劳社就训
〔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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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及青年:       1、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起两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非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内未就业的在常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25周岁(特殊需要可适当延伸到30周岁),符合见习条件的本区登记失业青年。


1、见习生活补贴:当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见习学员意外保险费:35元/人·月。
3见习学员房租补贴:常州籍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在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提出申请经认定可享受不高于500元/人·月房租补贴。       4、见习基地带教老师补贴: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常州市高校毕业生
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试行)》



常人社发
〔2013〕233号


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3名,非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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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  1、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注:不含个人承担部分)。

《关于落实武进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人社
 〔2013〕62号


2016年上半年补贴标准:878.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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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小微企业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   1、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2、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相关证书的;
3、高校毕业生需在该企业实际工作满6个月。         


3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600元/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1000元/人(中级职业资格证书);1200元/人(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落实武进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人社
〔2013〕62号




同一对象在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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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次性创业补贴

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在我区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3个月的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

开业补贴:每个工商登记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次性开业补贴6000元(正常经营满3个月和一年期满各发放3000元)

《武进区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武政办发   〔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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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大学生(毕业五年内)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公司注册3年内,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武进区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武政办发   〔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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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创业租金补贴


1、领取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区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 3 年内由创业园为其免费提供 50 平方米以内的经营场地的;
2、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区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进行创业实践和预孵化。



1、租金补贴:每户24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园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
2、场地补贴:每个项目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园、苗圃场地补贴。                 


《武进区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武政办发   〔2016〕58号

 

86527816

16

创业企业社保补贴

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创办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 3 年内,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承担部分)。

《武进区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武政办发   〔2016〕58号

 

86527816

17

创业个人社保补贴

毕业五年内且在武进区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最低档基数)的60%;    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档基数)或住院医疗保险费的60%(注:不含5元医疗救助金)。

《武进区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武政办发   〔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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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创业载体专项扶持

经认定的创业苗圃、微型创业园、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


1、微型创业园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
2、创业苗圃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
3、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
4、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
5、省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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