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社[2015]4号关于湖塘镇新天地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单位列入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确定为普通
日期:2015-07-13 浏览 421

武人社[2015]4号关于湖塘镇新天地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单位列入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确定为普通门诊首诊医疗机构的通知

 

武人社〔20154

 

 

关于湖塘镇新天地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5家单位列入武进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并确定为普通门诊首诊医疗机构的通知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武政发〔200087号)和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试行)》(武政发〔2011113号)及《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湖塘镇新天地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单位列入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确定为我区普通门诊首诊医疗机构。

 

    请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医保业务与开通的各类工作。

 

 

 

附件:武进区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