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03 浏览 67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武进区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核验评价”)即日开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核验评价对象

1.2025年12月31日前在武进区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在武进区设立的分公司

二、核验评价内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 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 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核验评价所需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1);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附件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2025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以及2025年12月税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

(五)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名录;

(六)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2025年12月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表;

(七)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八)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九)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附件3);

(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和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电子档(附件6

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的,提交的第一项材料为《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4),提交的材料目录详见该表。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核验评价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审核部门提交核验评价材料。

五、核验评价流程

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申报核验,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线上申报请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详情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操作手册》。

核验评价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由审核部门进行实地核查书面材料提交至武进区武南路518号武进人力资源市场410、509室,咨询电话051986310906、051986310905。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

()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核验要求,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 核验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携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至审核部门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并注明核验日期。

()经审核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人社部门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发放行政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通过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携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审核部门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并注明核验日期。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视情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并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 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将不予延续许可。

()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在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4)“受理报 告机关”栏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并注明日期。人社部门按规定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docx

2.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样本).docx

3.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docx

4.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docx

5.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docx

6. 附件6《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和信用评级情况汇总表2025》.xls

     7.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操作手册.docx

 

 

                                  武进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