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武进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2年-2014年)》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21号)
日期:2013-12-30 浏览 473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武进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2-2014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关于武进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2-2014年)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坚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为加快培养引进适应我区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确保2014年武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特制定武进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2-2014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支撑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为目标,以高技能人才建设系列工程推进行动为抓手,把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紧紧抓住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岗位使用、激励评价等环节,加快培养大批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坚持“政府指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自主培养与开放聚才相结合,部门配合与区镇联动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围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深入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培养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确保到2014年底,我区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数达到600人以上,完成高技能人才净增人数达到3.7万人,其中,2012年完成1万人,2013年完成1.3万人,2014年完成1.4万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集聚力度。结合我区行业及产业发展特点,每年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制造业、服务业、新兴产业发达的地区引进高技能人才,以良好的条件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武进区企业工作。积极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的作用,多途径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制定优惠引才政策。

(二)开展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支持高职院校突出专业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强化实用技能训练。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技能实训,对经实训并通过考核鉴定的毕业生,颁发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推广高技能人才培训校企合作模式。鼓励校企“联姻”,采取“订单式”培训,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训校企合作对接工程。搭建校企合作对接的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学校与企业见面会,及时收集、发布学校、企业的合作意向和需求信息

(四)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每年确定一批紧缺型职业(工种)。通过财政补助、企业和个人分担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评体系,建立以职业院校学生为对象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大力推行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制度,在规模企业普遍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制度。

     五、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对象

1、承担经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或输送的培训机构;

2、承担经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或引进的企业;

3、其他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要的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三年以上的获证人员。

奖补政策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
  (二)、奖补标准

1、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奖补标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人;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600/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2000/人。

2、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输送奖补标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50/人。

3、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奖补标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人;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900/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人。

4、企业高技能人才引进奖补标准: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2000/人。

5、符合《常州市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细则》的,按原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工程。为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建设局、安监局、科技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各镇目标任务分解表附后,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社部门负责行动计划实施的具体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教育部门负责扶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切实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高技能人才发展所需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发改、经信、建设、安监、科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动员组织全区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调动职工学习知识和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引进的资金,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制度和奖补制度,加大对经济发展需要、市场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资金扶持力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力度。(《武进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由区人社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术创新、爱岗敬业和岗位成长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211实施。

附件:武进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目标任务分解表(2012-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