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分类汇总表
日期:2018-09-25 浏览 5182

序号

补贴类型

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文件依据

文号

备注

1

个人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武进区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关于印发《武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武人社[2017]89号

 

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武进户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关于印发《武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武人社[2017]89号

 

3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及青年:
1、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起两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非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内未就业的在常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25周岁(特殊需要可适当延伸到30周岁),符合见习条件的本区登记失业青年。

1、见习生活补贴:当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见习学员意外保险费:35元/人·月。
3、见习学员房租补贴:常州籍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在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提出申请经认定可享受不高于500元/人·月房租补贴。                     4、见习基地带教老师补贴:补贴标准100元/人·月。

《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试行)》

常人社发〔2013〕233号

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3名,非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5名。

4

单位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当年区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关于印发《武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武人社[2017]89号

2018年上半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940元,补贴标准不低于840元/人月。

5

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

1、在我区创办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大学生;    
2、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                   
3、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1、企业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承担部分)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按其缴纳社保费(最低档缴费基数)的60%给予补贴。(不含5元医疗救助金)

《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

武人社〔2016〕115号

1、创业社保补贴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武进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

根据当年区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关于印发《武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武人社[2017]89号

2018年上半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940元,补贴标准不低于840元/人月。

7

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武进区被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承接管理公益性岗位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当年区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关于印发《武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武人社[2017]89号

 

8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35%。

关于印发《武进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人社[2017]91号

2018年武进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岗位补贴为662元。

9

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我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且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人员。

300元/人

《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武人社〔2016〕114号武财社〔2016〕116号

 

10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与我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岗位工作人员。

按职业工种类别划分:
1、初级工:400元-600元/人;
2、中级工:500元-1000元/人;
3、高级工:800元-1200元/人。

《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武人社〔2016〕114号武财社〔2016〕116号

 

11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补贴

与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

按照职业工种类别划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补贴800元-1200元/人。

《武进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武人社〔2016〕114号武财社〔2016〕116号

 

1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的技能岗位新招录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按职业工种类别,分别补贴4000元-6000元/人。

武进区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武人社〔2017〕4号
武财社〔2017〕4号

 

13

武进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我区具有良好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企业。

20000元

武进区高技能人才项目补贴暂行办法

武人社〔2017〕3号
武财社〔2017〕3号

 

14

武进区企业首席技师

我区企事业单位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从事一线技能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在岗职工。

5000元/人

武进区高技能人才项目补贴暂行办法

武人社〔2017〕3号
武财社〔2017〕3号

 

15

武进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我区以机械加工、传统技艺和高新技术为重点,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的工作室,带头人必须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0000元

武进区高技能人才项目补贴暂行办法

武人社
〔2017〕3号、武财社
〔2017〕3号

 

16

创业培训补贴

本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

1000元/人

《常州市创业培训管理和经费补贴办法》

常劳社就训〔2008〕1号

 

17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本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区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职业(工种)补贴目录和标准由区人社局另行发布,现暂按实际培训费用进行补贴,实际培训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拨付;实际培训费用高于补贴标准的,按上限执行。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人社〔2018〕8号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 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18

小微企业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                1、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2、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相关证书的;
3、高校毕业生需在该企业实际工作满6个月。         

3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600元/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1000元/人(中级职业资格证书);1200元/人(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落实武进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人社〔2013〕62号


同一对象在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19

稳岗援企补贴

稳岗补贴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武人社〔2016〕53号武财社〔2016〕42号

政策执行期从2015年到2020年底。

20

创业扶持资金

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

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并入驻区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的在孵大学生创业项目。

后一个会计年度比前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    
1、年营业收入10万元(含)至50万元给予1万元资助。                  
2、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100万元给予2万元资助。                
3、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给予3万元资助。                
4、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

《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

武人社〔2016〕115号

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

21

一次性开业补贴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2年内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的大学生或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1年后一次性申领。

《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

武人社〔2016〕115号

 

22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1、在我区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的大学生;       
2、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3、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3年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

武人社〔2016〕115号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23

创业租金补贴

1、经认定的区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                 2、为大学生创业实体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以每户24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按实给予创业租金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武进区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

武人社〔2016〕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