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
为鼓励武进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35 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介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武进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职介补贴标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每成功推荐一人实现就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0元。
三、职介补贴申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指其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劳务派遣)。同一就业困难人员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被同一单位再次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不能再次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登录就业信息系统平台查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填写《武进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服务登记表》,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并完成用工备案手续。
1、职介补贴申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于被介绍就业人员缴满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于每年的6月1日-20日、12月1日-10日,携带《武进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武进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名册》、《武进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服务登记表》等材料到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职介补贴审批
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汇总上报至区财政部门审批。
3、职介补贴单位公示
区就业服务中心将符合享受职介补贴的申报单位名单、补贴金额等,通过武进区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直接补贴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区人社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介补贴工作,把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作为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区人社部门要认真摸清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及时发布人员数据,仔细审核申报材料。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区人社部门核准的机构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职介补贴工作。
2、规范补贴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介补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取消参评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和骨干企业资格,今后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