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日期:2017-12-13 浏览 386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武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管理使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武进区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2.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区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招用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武进区被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承接管理公益性岗位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当年区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武进区各类小微企业。

2.补贴条件: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区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武进区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条件:武进区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武进户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即在毕业次年的71日前)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六)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武进区创办的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补贴条件:大学生在武进区创办的各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区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灵活就业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社保补贴申请时间

1.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的申报单位,应于次年的11-20日,携带相关资料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人,应分别于每年的61-10日和121-10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提出申请。

三、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填写《武进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1)和《武进区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等材料。

2.新招用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填写《武进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1)和《武进区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

3.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个人,填写《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并携带《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填写《武进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和《武进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5),并携带创业者及申请补贴人员的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四、社保补贴审核

1.单位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由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2.个人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受理初审,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复审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五、社保补贴的管理

1.坚持自愿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核发社保补贴。

2. 区人社部门在武进区人力资源网上进行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并在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其享受政策的情况,

3.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社保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20171231日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但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本文件自201811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由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进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2.《武进区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申请表》

3.《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武进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武进区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