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武进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武进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告知如下:
一、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各服务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防控应急小组,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防控方案,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分领域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积极围绕“一法一条例”相关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常态化”,将“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单位员工培训内容,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积极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
三、定期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整改,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消除有关建筑物、教学设备、交通工具等重要设施设备等重要场所安全隐患,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坚决禁止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发生火灾。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熟知逃生疏散路线和周边消防器材,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为企业招工做好服务工作,认真记录完善相关台账,共同维护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稳定。培训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重点做好错时错峰培训、“封闭式”管理、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加强卫生健康教育、缺课登记追访制度、物资储备、健康监测等工作。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