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根据《武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武人社〔2017〕8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1-6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初次认定的九类就业困难人员之一。
二、申报条件
武进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同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
三、申报原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自愿申报”和“先缴后补”的原则,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补缴的月份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2)中止灵活就业;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四、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0日-6月25日
五、申报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镇人社所
六、补贴标准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享受未期满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缴纳住院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明细表(一)
|
补贴项目 |
缴费基数(月) |
补贴比例 |
月补贴金额(元) |
二个月 |
三个月 |
四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
养老保险 |
2940*20%/588 |
60% |
352.8 |
705.6 |
1058.4 |
1411.2 |
1764 |
2116.8 |
|
医疗保险 |
117.6 |
60% |
70.56 |
141.12 |
211.68 |
282.24 |
352.8 |
423.36 |
|
合计 |
|
|
423.36 |
846.72 |
1270.08 |
1693.44 |
2116.8 |
2540.16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明细表(二)
|
补贴项目 |
缴费基数(月) |
补贴比例 |
月补贴金额(元) |
二个月 |
三个月 |
四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
养老保险 |
2940*20%/588 |
60% |
352.8 |
705.6 |
1058.4 |
1411.2 |
1764 |
2116.8 |
|
医疗保险 |
2940*10%/294 |
60% |
176.4 |
352.8 |
529.2 |
705.6 |
882 |
1058.4 |
|
合计 |
|
|
529.2 |
1058.4 |
1587.6 |
2116.8 |
2646 |
3175.2 |
(二)2018年1月1日后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定额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530元。
七、补贴期限
1、2017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018年1月1日后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八、工作要求
1、各镇(开发区)、街道人社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各镇(开发区)、街道人社所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资料,及时核对人员信息,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正确无误。
3、各镇(开发区)、街道人社所需在6月30日前把本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稿)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爱芬,联系电话:86529782。
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