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机构承诺书
日期:2022-10-31 浏览 618

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派遣,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如下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要严格落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履行防控义务,督促所属劳动者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码亮码、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招录中高风险地区劳动者。

二、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各机构要实时关注各级政府发布的各类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动态,若本单位派遣劳动者与中高风险区来往的、与病例轨迹有重叠的等情况应及时督促其向所在社区(村)主动报备并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

三、严格落实排查管理

各机构要制定定期排查方案,按照“应排尽排、应检尽检”要求,实时掌握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活动轨迹。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卫健部门和县(区)人社局。

四、严格落实工资保障

各机构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做到合规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尤其是不得因结算差价、用工单位返费、短期用工(一个月内)为由不支付工资

机构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市防疫规定的,必须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接到上级部门解除疫情之日终止。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机构

(盖 章)

          字:

                 202210  

附件:

常州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管理承诺书.doc